农村集约化水果种植合作社章程16
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本合作社名称为[合作社名称],英文名称为[合作社英文名称]。
第二条 本合作社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和有关法律、法规设立的,由从事水果种植的农户自愿联合组成,具有法人资格。
第三条 本合作社宗旨是通过开展合作社经营活动,为成员提供服务,提高成员收入,促进农村经济发展,实现成员共同富裕。

第二章 社员

第四条 加入本合作社的社员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自愿入社;
(二)从事水果种植或者与水果种植相关的产业;
(三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(四)无不良信用记录;
(五)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。
第五条 社员入社应当向本合作社提交入社申请书,经理事会批准后,缴纳入社资金,签订入社协议,取得社员资格。
第六条 社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参与本合作社的民主管理;
(二)参与本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;
(三)分享本合作社的经营收益;
(四)接受本合作社的培训和服务;
(五)对本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进行监督;
(六)退社。
第七条 社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;
(二)执行理事会作出的决议;
(三)按时缴纳入社资金和股金;
(四)参加本合作社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;
(五)维护本合作社的合法权益。
第八条 社员退社应当提前一个月向本合作社提交退社申请书,经理事会批准后,退回其入社资金和股金,并解除社员资格。
第九条 社员在下列情况下丧失社员资格:
(一)自动退社的;
(二)被开除的;
(三)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;
(四)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不参加本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的。
第十条 社员丧失社员资格后,对其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

第三章 组织机构

第十一条 本合作社的组织机构为社员大会、理事会、监事会。
第十二条 社员大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,由全体社员组成。
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本合作社的执行机构,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。
第十四条 监事会是本合作社的监督机构,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。
第十五条 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,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。
第十六条 理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,接受社员大会的监督。

第四章 资金管理

第十七条 本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包括:
(一)社员入社资金;
(二)社员股金;
(三)政府补助;
(四)其他合法来源。
第十八条 本合作社的资金由理事会统一管理,并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。
第十九条 本合作社的财务年度与自然年度一致,每年向社员大会报告财务状况。

第五章 经营管理

第二十条 本合作社的宗旨是:
(一)统一采购果苗、肥料和农药等生产资料;
(二)组织社员进行水果种植技术培训;
(三)统一组织水果的生产、加工和销售;
(四)提供水果种植、加工和销售方面的技术服务;
(五)开拓水果市场,扩大水果销量。
第二十一条 本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制度,重大决策由社员大会讨论通过。
第二十二条 本合作社实行财务独立核算,自负盈亏。

第六章 劳动报酬

第二十三条 本合作社实行按劳分配制度,社员的劳动报酬根据其出勤情况、劳动效率和劳动成果确定。
第二十四条 本合作社实行工资制度,社员的工资由理事会根据本合作社的经营效益确定。

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

第二十五条 本合作社对在生产经营中成绩突出的社员给予奖励。
第二十六条 本合作社对违反本合作社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的社员给予处罚。
第二十七条 奖励和处罚的具体办法由理事会制定。

第八章 章程修改

第二十八条 本合作社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出,经社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后生效。
第二十九条 本合作社章程的修改应当报主管机关备案。

第九章 终止与清算

第三十条 本合作社解散的情形包括:
(一)社员大会决定解散;
(二)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;
(三)其他依法解散的情形。
第三十一条 本合作社解散后,应当进行清算。清算工作由理事会负责,并成立清算小组。
第三十二条 清算小组应当向社员大会报告清算情况,并提出分配方案。
第三十三条 清算后如有剩余财产,按照社员出资比例分配给社员。

第十章 附则

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,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执行。
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社员大会通过后生效。

2024-12-3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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