曲周市蔬菜种植基地闸门管理办法52


为规范曲周市蔬菜种植基地闸门管理,合理用水,保障灌溉用水安全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曲周市蔬菜种植基地闸门(以下简称闸门)的管理。

第二条 闸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。县水利局负责全县闸门管理监督工作;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闸门的监督管理;村委会负责本村境内闸门的运行维护。

第三条 闸门管理应遵循安全、节水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。

第二章 闸门管理

第四条 闸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用水计划和用水定额,合理用水。

第五条 闸门开启时间原则上为每天上午8时至下午6时。特殊情况下,需要在规定时间以外开启闸门的,应当经县水利局批准。

第六条 闸门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闸门开启时间和用水定额,不得擅自增减用水量。

第七条 闸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巡查闸门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

第八条 闸门应当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。检修和维护费用由闸门使用单位承担。

第三章 违法处罚

第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县水利局责令改正,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:

(一)擅自开启闸门,超出用水定额的;

(二)在规定时间以外擅自开启闸门的;

(三)不及时巡查闸门,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;

(四)闸门检修和维护不到位的;

(五)阻碍水利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。

第十条 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第四章 附则

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2025-01-2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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